媽媽,我想活著!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,為了養育一歲大兒子,每天沿街兜售養樂多,假日則揹著孩子、騎養樂多單車到市場叫賣,生活過得辛苦仍咬牙堅持,未料她與前夫疑因撫養費及孩子監護權起爭執,昨她抱著孩子回到當初簽字離婚的大樓,抱子從七樓頂跳樓,媽媽送醫不治,孩子仍在加護病房。專家難過說,不管什麼原因,父母都無權決定孩子的生死。
單親郭女昨抱著2歲兒子從7樓頂跳樓尋短,警封鎖現場採證。
曾伯愷攝
警方調查,抱子從約二十六公尺高樓頂跳樓的郭姓女子(二十六歲)與董姓前夫(二十二歲),四年前經友人介紹墜入愛河,奉子結婚後在二○一三年九月生下男童,前夫原從事空調工作,目前在林口當兵,郭女則是「養樂多媽媽」,在市場叫賣養樂多,但收入不豐。 
郭女傷重不治,親友協助處理後事。黃彥傑攝

選在辦離婚處跳樓

郭女親友指控,郭女與前夫結婚後,前夫鮮少負擔家計,兩人多次口角。二○一三年十一月,兩人到蘆洲區公教大樓的社福中心協議離婚,隔年三月簽字,但孩子監護權仍在夫家,郭女曾向親友訴苦,探兒均遭夫家刁難,她決定爭取監護權,也順利在去年五月取得,前夫必須支付她五萬元贍養費。
郭女離婚後帶著孩子搬回蘆洲娘家,為了養小孩,每天沿街叫賣養樂多,白天還能將孩子托育,但假日小孩無法托養,只好揹著兒子騎養樂多單車到市場叫賣,並在定點展開嬰兒車讓兒子在旁陪伴。
親友說,這些苦對郭女而言不算什麼,只要小孩陪在身邊就滿足了,但前夫離婚後對小孩不聞不問,「探望次數一隻手都數得出來。」約定的五萬元贍養費都一毛未付,卻多次打電話給郭女,表示要把孩子搶回去,否則要對其家人不利,「一個女人養孩子那麼辛苦,還要擔心受怕,她的情緒早就到了臨界點。」 

警欲阻止已來不及

憾事終於發生,昨天下午四時許,郭女穿著牛仔褲、深色外套,抱著一歲愛子,騎機車到昔日辦理離婚的公教大樓,因假日未上班,郭女搭電梯至七樓頂,抱著小孩跨坐女兒牆上。大樓斜對角的咖啡店有客人發現七樓頂有人欲跳樓,頓時一片驚呼聲,有人大叫:「好像有女人要跳樓。」「天啊,她抱著孩子。」「怎麼辦,有人報警嗎?」
轄區警員巡邏經過,店長和民眾紛紛上前告知,警員抬頭看到郭女雙腳懸空,準備搭電梯上樓安撫,未料還沒走到門口,郭女抱著孩子已墜地。女子墜地後當場爆頭沒有呼吸心跳,男童則不停哇哇哭泣,隨即送醫,郭女急救不治,男童因頭部血腫,仍在加護病房觀察。
警方在郭女外套口袋,找到一張留給郭母的遺書,內容寫有郭女與兒子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、電話,還說:「媽,董XX(編按,指前夫)一家三口要我這麼做,不這麼做就要傷害我家人,為了不影響家人的安危,我決定這麼做。對不起!」 
董姓前夫昨晚到警局,他說不知前妻為何自殺。陳冠宇攝

家屬痛罵前夫可惡

郭女的哥哥及嫂嫂告訴警方,妹妹與前夫離異後鬱鬱寡歡,看到遺書指控內容,氣罵董男不負責任還逼死妹妹,「實在是太可惡!」董男昨晚到警局說明,面對媒體問他郭女家屬的指控,他不發一語。
董男向警方表示,他與前妻有婚姻關係期間,前妻常因細故爭吵、鬧自殺,去年簽字離婚後,她為了贍養費一直和他吵架,他不清楚前妻為何要這樣做(指攜子跳樓)。警訊後董男已被請回。
律師張建鳴表示,郭女和董男已經法院判決離婚,離婚內容有提到贍養費給付的條件及金額,若董男不給付,郭女可持法院離婚協定筆錄內容,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陳麗如昨感嘆說,台灣兒童受虐個案,有很多是因父母感情衝突,找小孩出氣,「父母需要學習,孩子是獨立個體,不是大人的附屬品。」大人不可以任意決定孩子的生死。 

單親陷困務必求援

陳麗如也提醒,如果身邊有人因失婚或婚姻衝突,對另一半情緒特別憤恨或特別消極,甚至表達出輕生念頭,家屬要耐心陪伴,若情況嚴重,最好就醫或向社會局、社福團體求援。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也說,社會資源無限,單親撫育若遇困難一定要求援,身旁親友、鄰居也請留意,一旦發覺異狀,快撥打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。 

母沿街叫賣示意圖

郭女離婚後為養家,帶著幼子沿街叫賣養樂多掙錢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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